1.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2.周末加班和工作日加班有什麽區別?
1,加班時間不壹樣。工作日加班是工作時間以外的加班,也就是下班後的加班;周六周日加班屬於休息日加班,白天也算加班。
2.加班費就不壹樣了。工作日加班按加班小時數乘以150%工資計算;周六周日加班按雙薪計算。
3.不同的節日。工作日加班壹般是帶薪加班,不調整;周六周日加班可以帶薪。如果員工選擇休假,不需要支付加班費。
三、工資可分為基本工資、提成、績效和附加津貼等。:
1,底薪:每個月都是固定金額。
2.提成:銷售人員、業務員、房產中介、旅行社導遊等。,根據他們單個雇員的營業額,他們多勞多得。
3.績效:指公司員工的產出。
4.津貼:包括高溫津貼、夜班津貼、交通津貼、房租津貼、電話津貼、餐費津貼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壹)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