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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是農業科學數據交換?

數據交換的最終方式是以網絡的形式進行的,因此有必要建立壹個基於網絡的數據交換系統。

數據報送應基於項目任務書規定的研究任務和考核指標,數據報送內容包括科學數據實體、科學數據描述信息和科學數據輔助工具軟件三部分。科學數據實體是科技計劃中形成的原始數據和基於原始數據或研究分析數據的完整數據庫或數據文件。

農業科學數據采集與傳遞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了規範國家科技基礎設施平臺建設項目中農業科學數據的采集和傳遞,加強農業科學數據的管理,實現農業科學數據的* * *享用,根據國家科技基礎設施平臺建設和科學數據* * *享用工程的相關指導性文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農業科學數據的采集和存儲,以及對農業數據采集和傳遞的管理和監督。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農業科學數據,是指農業科技活動中產生的原始和基礎數據,以及根據不同需要加工整理的各類數據集。主要是通過研究活動、觀測、地面監測站(點)、自下而上的統計、各種實驗、探索空間、從眾多相關數據資源中進行整理和選擇等手段和方法獲得的。

第五條農業科學數據的收集和傳遞,在科技部科學數據共享工程的統壹指導下,在農業主管部門的領導下,按照部門負責制和分級管理的原則,由農業科學數據共享中心承擔單位組織實施。

第六條涉及國家秘密或者知識產權的農業科學數據的報送、保護、公開和利用,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章農業科學數據的種類和範圍

第七條按照本辦法報送的農業科學數據,應當在農業科學數據共享中心統壹規劃的數據範圍內。所有數據應符合農業科學數據中心總體設計要求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質量要求,並具有科學和實用價值。

第八條匯交的農業科學數據是指原始觀測數據、檢測數據、實驗數據、實驗數據、調查數據、調查數據、統計數據、按照壹定需求體系加工的數據以及相關元數據等。

第九條報送數據應按照項目規定的格式以電子文檔形式提交。提交前,應提交子項目合同和資料提交計劃。

第十條對於已經獲得專利或者其他權利保護的農業科學數據,正在申請專利或者其他權利保護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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