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博士(J.D)是美國法律教育體系中的第壹個學位,其目標是為那些對法律工作感興趣的人提供學術和職業培訓。
J.D .通常需要三年完成學業(非全日制四年)。申請人需要有學士學位,但申請人的學士學位不需要與法律相關。學文學或者科技的都可以申請J.D .學位課程。壹般不需要寫論文,完成學業成績就可以拿到法學博士學位。在美國大多數州,法律學士學位是參加律師考試和獲得律師執照的先決條件。
只有拿到法學博士之後,才能申請法學碩士,然後才能拿到法學碩士(LL。m),然後就可以申請法學博士,寫論文,通過口試,獲得法學博士學位(S.J.D)。
擴展數據:
因為美國法學教育開設的第壹個基礎學位叫做“JurisDoctor(J.D)”,而這個學位並不是博士學位,但翻譯成中文確實是“法學博士”的意思,因為它給很多非英語地區帶來了麻煩。
但由於很多語言的“法學博士”在該語言的社會早已被明確定義為“法學博士學位”,所以很多遇到這個問題的地方都改名為J.D。
但在命名J.D .之前,為了明確區分J.D .和真正的法學博士學位,很多地區或學院會使用該學位的官方名稱進行硬譯。例如,S.J.D .被指定為“法學博士”(如上表所示)。雖然表中提到的四個名字都是意義上的法學博士學位,但很多地方都建立了硬翻譯。
在中文中,中國中國大陸、中國香港和中國臺灣省都將J.D .等法學博士學位翻譯為“法學博士”。為了避免兩者混淆,中國大陸和臺灣省都研究了解決辦法。目前J.D .的官方中文譯名為“法學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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