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通信秘密是公民通信內容的私人秘密,同時屬於寫信人和收信人,受國家法律保護。其他任何人未經收信人許可,擅自開拆、偷看或者銷毀信件內容,或者強迫寫信人和收信人雙方公開信件內容,或者未經寫信人和收信人許可,擅自向公眾公開信件內容,竊聽他人電話,都是違法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通信自由是指公民通過書信、電話、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與他人自主交流的自由。通信秘密是指公民與他人通信的信件、電話、電報、電子郵件的內容。任何個人、組織和單位無權非法幹涉、窺視、隱匿、篡改、拋棄、扣押、沒收、泄露或者竊聽。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是相互聯系、不可分割的,通常被稱為秘密通信自由。只有通信自由的權利,通信秘密不能得到保護,那麽通信自由的權利就無法實現。如果只有通信秘密權,而沒有保護通信自由,那麽通信秘密就沒有意義。當然,通信自由與通信秘密也有壹些區別,主要是通信自由強調通信權受法律保護,屬於表達自由的範疇;通信秘密強調通信內容不受幹擾,更多屬於隱私範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四十條* * *中國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檢查通信時,除因國家安全或者偵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