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不好意思,我把主流媒體或者大V微博上的壹些信息復制到我的訂閱號上,可能會修改。是否侵權?

不好意思,我把主流媒體或者大V微博上的壹些信息復制到我的訂閱號上,可能會修改。是否侵權?

您好,擅自復制他人創作的文章及其他作品,在訂閱號上轉發或修改,未經權利人許可或附上轉載鏈接,涉嫌侵權。訂閱號傳播給不特定的人,具有壹定的商業性質。未經許可使用他人的作品侵犯了他們的版權。

相關規定: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之壹的,應當根據情節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眾利益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可以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並銷毀侵權復制品,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制作侵權復制品的材料、工具和設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其作品復制、發行、表演、放映、播放、匯編並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復制發行其表演的錄音錄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制作者許可,復制、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復制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對其作品、音像制品等采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音像制品等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制作、銷售署名他人的作品。

如果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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