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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意見的概念和功能

起訴意見書是指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起訴意見的法律文書。起訴意見書是對公安機關審結的案件的總結和結論。也是公安機關請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法律文書,也是檢察機關審查案件的依據和依據。它標誌著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結束和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工作的開始,體現了刑事訴訟中公、檢、法機關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原則。

1.公訴意見書和起訴書有什麽區別?

1,公訴意見與起訴書的區別如下:

(1)概念差異。公訴意見是充分揭露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確認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分析犯罪行為的性質、後果和對社會的危害。起訴意見書是法律申請寫作中常用的材料。依法作出的起訴意見有區分罪與不區分罪之分,保護被依法追究的犯罪分子的重要作用;

(2)寫作方法不同。公訴意見書沒有確定的形式,內容分為標題和正文。正文分為引言、正文和結語三個部分。

二、公訴意見書有什麽特點?

1,總結式。公訴意見書最重要的功能是對案件進行總結;

2.論證和解釋。公訴意見和起訴書最突出的區別之壹是,起訴書是敘述性和證實性的,而公訴意見應該是議論性和說明性的;

3.補充上訴。起訴書是檢察機關向審判機關提出訴訟請求的基本法律文書。如果案件基本事實和犯罪性質的變化、被告人事實的補充必須納入法庭調查範圍,應當變更或者補充起訴書,而不是公訴意見。

4.宣傳教育。無論檢察官發表的公訴意見是否包含專門的法制教育,都具有突出的宣傳教育意義。

起訴意見書是指公安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依法向同級人民檢察院提出起訴意見的法律文書。起訴意見書是對公安機關審結的案件的總結和結論。也是公安機關請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的法律文書,也是檢察機關審查案件的依據和依據。它標誌著公安機關偵查工作的結束和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工作的開始,體現了刑事訴訟中公、檢、法機關分工負責、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壹條法庭調查公訴人當庭宣讀起訴書後,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訴書指控的犯罪進行陳述,公訴人可以訊問被告人。

附帶民事訴訟的被害人、原告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經審判長許可,可以向被告人發問。

法官可以審問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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