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刑事律師要註意什麽?
1.盡量去律所。只有到了律所,才能知道這家律所的真偽,避免上當受騙。
2.盡量驗證律師執業證,律師付費,明明白白消費。
3.需要和律師事務所簽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據,服務才有保障。
4、應向律師事務所交納費用,杜絕律師在事務所外“只收費,不工作”的現象。
5.相信事實證據和法律,千萬不要相信“不擇手段取勝”的承諾。律師服務體現在追求公平的過程中,壹切“勝訴”的承諾都有可能是欺詐。
6.找出投訴渠道。發現自己沒有執業許可證的,要向公安機關舉報詐騙案件。如果發現收費不公示、不出票、不履行職責的,應當向律師協會或司法局投訴,並有權了解調查結果。
第二,刑事案件需要聘請律師嗎?
請律師辯護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的唯壹途徑。這是必要的。當然前提是如果有經濟條件的話。但事實清楚、無爭議的案件,不需要聘請律師。但也需要提前向律師咨詢相關情況。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為辯護人的職責是根據事實和法律,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提出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但是否委托應當根據犯罪嫌疑人的意願決定。
三。與刑事辯護有關的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其采取強制措施時,偵查機關應當告知其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內,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內,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羈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
第三十七條辯護人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可以在偵查期間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詢問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和案件的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綜上所述,刑事律師應該註意什麽這個問題的答案是顯而易見的,就是當事人盡量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因為律師事務所比較正規,所以請的律師也比較專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