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情如下:
1.戀愛合同雙方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戀愛契約的訂立是出於真實意圖;
3.戀愛合同的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等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符合上述要求的合法合同具有法律約束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哪些合同有效?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
哪些合同是無效的?
1,主體沒有資格簽約;
2.意思不真實的合同;
3.簽訂非法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4.違反公序良俗的合同,即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5.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利益的合同;
7、免責條款無效。
2017年,徐與某保險公司簽訂愛情保險合同,明確約定保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內10期間,第壹次到民政部門領取結婚證的被保險人和保險人給付結婚祝賀費9995元。
但最終保險公司拒絕賠付,徐將保險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認為,原、被告簽署了
愛情保險合同是無效合同。原告基於無效合同,要求被告支付9995元婚禮賠償金,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應退還原告支付的保險費。法院認為,這種保險限制了被保險人與心上人戀愛結婚登記的時間,投保了投機風險,違反了我國婚姻自由的制度和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則。有關部門明確規定它沒有實質內容。
為此,此類保險產品已從市場上下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