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周的行為是犯罪預備、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為什麽?
2.王的行為是犯罪預備、犯罪未遂還是犯罪中止?為什麽?
二、被告人朱,某縣公安局幹部。11998年5月8日下午0時40分左右,被告人朱已入睡,突然聽到屋外有聲響,遂起身持手槍出門查看,發現門對面大樹下有人影晃動。朱走上前去,問道,“誰?妳是做什麽的?”那人轉身就跑。朱以為有人偷,變著法追,喊“停”。追到後門附近鄰居王家時,看到人的影像右轉,然後在100多米的距離對著人影開了壹槍。張(男,19歲)當即中彈倒地,在送往醫院途中死亡(子彈從背部進入,從胸部穿出)。被告向本單位如實說明了上述事實。
請教被告人朱如何認定犯罪的主觀方面?為什麽?
三、a兩人闖入居民家中盜竊,但盜竊數額不大,會怎麽處理?
壹人17歲,壹人19歲,A,19歲,在b的帶領下偷東西。
第四,被告人與被害人陸相鄰。2002年7月下旬,他們因修路等瑣事多次爭吵,陳美娟懷恨在心,決定報復。2002年7月25日晚9時許,從自家水池中找到壹個壹次性註射器,然後從自家木棚內的甲胺磷農藥瓶中提取半註射器甲胺磷農藥,偷偷溜到陸家院子前的絲瓜棚內。在瓜和藤上的壹些絲瓜裏放了殺蟲劑。次日晚,陸及其孫女黃食用註射了甲胺磷農藥的絲瓜後,出現上葉腹瀉等中毒癥狀。其中,黃經搶救脫險,陸被送往醫院搶救。她在甲胺磷農藥中毒後,造成糖尿病高滲性昏迷低鉀血癥,被醫院誤診,醫院只給她治療了糖尿病和高血壓。
陸死後,他的親戚鄰居在門前的瓜棚下為他辦理喪事,發現有些沒摘下來的絲瓜有小黑點,懷疑是別人下的毒,於是向公安機關報案。經過調查,陳美娟被逮捕了。
1.被告人的行為與被害人陸的死亡結果之間存在刑法上的因果關系嗎?
2.如何定性被告人陳美娟向被害人室外種植的絲瓜中註入農藥,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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