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冷靜分析問題,就要冷靜分析問題,不能忠於事物,以錯制錯。首先要想辦法解決問題;
2,退壹步說,生活在這個世界上,別說鄰居之間,就是父母和孩子之間,都可能有矛盾。當事情發生時,也許退壹步會開闊眼界;
3.打電話給物業或者居委會。是時候讓物業或居委會介入,讓物業或居委會充當中間人協調矛盾了。
4、和其他鄰居結盟,可以邀請所有人到家裏或者院子裏,同時邀請不好的鄰居。討論中,大家紛紛發言,表達自己希望看到什麽樣的解決方案;
5.如果沖突升級,報警或其他部門,讓警察介入,是迫使鄰居改變行為的另壹種方式;
6.如果解決不了,就走法律途徑。壹旦確定鄰居違反了法律,並且收集了證據,就可以采取法律行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條擾亂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條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1)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頒發的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另申請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第十九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壹)情節特別輕微;
(二)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後果,取得被侵權人諒解的;
(三)受他人脅迫或者欺騙的;
(四)主動投案,如實向公安機關陳述自己的違法行為;
(五)有立功表現的。
第二十條反治安管理人員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從重處罰:
(壹)後果嚴重的;
(二)指使、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
(三)對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四)6個月內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