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事行政部門和測繪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的考試工作,具體工作職責分工協商確定。
第二條國家測繪局設立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專家委員會,負責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大綱的編寫和命題,研究建立考試題庫。
第三條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由測繪綜合能力、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測繪案例分析三個科目組成。考試分三個半天綜合測繪能力、測繪管理和法律法規考試時間為2.5小時,測繪案例分析考試時間為3小時。
第四條參加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全部(三)科目的人員,必須在壹個考試年度內參加全部(三)科目考試並合格,方可取得註冊測繪師資格證書。
第五條。2005年6月5438+2月31日前符合註冊測繪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並已被評定為高級工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可免試測繪綜合能力科目,只參加測繪管理與法律法規和測繪案例分析考試。在壹個考試年度內,只有通過上述兩個科目的考試,才能取得註冊測量師資格證書。
第六條本人申請參加考試,攜帶本人單位證明及相關材料,到當地考試管理機構報名。考試管理機構按照規定的程序和報名條件審核合格後發放準考證。參加考試人員在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國務院各部門、中央管理企業下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第七條註冊測量師資格考試中心原則上設在直轄市和省會城市的大學、中專或高考定點學校。確需在其他城市設置的,須經人事部和國家測繪局批準。考試日期為每年第三季度。
第八條堅持考試與培訓分離的原則。凡參加考試工作的人員(包括試題系統、組織管理等。)不得參加考試和參加或舉辦與考試內容相關的培訓。考生自願參加相關培訓。
第九條註冊測量師資格考試及相關收費標準,必須經當地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並向社會公布,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條考試工作應當嚴格執行考試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在訂購、印制和發送試卷過程中做好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防止泄密。
第十壹條考試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考試工作紀律,認真執行考試回避制度。違反考試紀律和有關規定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處理規定》處理。
應該是這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