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壹般人取保候審壹年後不會判刑,但是如果有違法事實,比如違法事實嚴重,就需要判刑。具體如下:1。取保候審是強制措施,與量刑無關。2.如果法院認定沒有犯罪,當然不會判刑。3.壹般情況下,取保候審的會判緩刑。所以量刑要看案情。如果最終查實有犯罪事實,那就必須判刑。至於量刑,也要看案情。但是壹般能取保候審也說明案情不是很嚴重,刑期在三年以下的有可能判緩刑。取保候審即將屆滿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決定機關應當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在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解除取保候審的決定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對於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取保候審: (壹)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被取保候審,不會造成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了結,需要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五條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或者發現不應當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應當及時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的決定應當及時通知執行機關,並將解除或者撤銷取保候審決定送達犯罪嫌疑人;有保證人的,應當通知保證人終止保證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