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原告的主要資格材料
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及復印件;企業為原告的,應當提交營業執照副本、商業登記證等材料。
2.證明原告訴訟請求的材料
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借條等。)、收發憑證、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庭提交書證時,應當填寫證據清單壹式兩份,寫明提交證據的名稱和頁數。證據經法庭承辦人核對無誤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簽名蓋章,壹份交當事人,壹份存檔。
擴展數據
訴訟費用:
1.財產案件受理費及支付標準
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產權糾紛案件征收的案件受理費。根據交費辦法的相關規定,案件受理費包括:壹審案件受理費、二審案件受理費和再審案件按照交費辦法的規定需要交納的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是根據訴訟標的大小按壹定比例計算的,然後各款金額相加就是案件的受理費總額。具體支付標準如下: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支付50元;
(2)超過654.38+0萬元至654.38+0萬元部分支付2.5%;
(3)超過65438+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繳納;
2.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受理費是指人民法院對僅涉及人身關系或者人身非財產關系的案件收取的案件受理費。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通常是按件支付的。非財產案件涉及財產糾紛的,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收集。根據賠付方式,非財產案件按以下標準賠付:
例:每起離婚案件應支付50元至300元不等。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再另行支付;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0.5%繳納。
3.知識產權和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及支付標準
(1)知識產權民事案件,無爭議金額或價格的,每件支付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的金額或者價款,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支付。
(2)每起勞動爭議案件支付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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