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境管理區通行證:
1.邊境管理區戶籍人員進出邊境管理區,須持本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以下簡稱《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件(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機關出具的證明和《中華人民共和國* * *》戶口簿,附本人近期壹寸照片並加蓋簽發部門公章);
2.戶籍不在邊境管理區的人員,必須持有邊境通行證和居民身份證。已經在邊境管理區辦理居住證的人員,可以持居民身份證和居住證出入邊境管理區。
3.未進駐邊境管理區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散居官兵,必須憑團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和本人軍(警)官證、士兵證進出邊境管理區;駐紮在邊境管理區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零散官兵,必須持本人軍(警)官證和士兵證出入邊境管理區;進出邊境管理區的建制部隊,除執行緊急任務外,應當提前告知邊檢部門免檢;
4.邊境管理區官兵家屬到邊境管理區探親,須持官兵所在單位或上級單位出具的證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邊境管理區護照管理辦法》第九條
年滿十六周歲的中國公民前往邊境管理區,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依照本辦法第二章的規定申請辦理邊境通行證:
(壹)參加科技、文化、體育交流或業務培訓、會議,從事調查、采訪、創作等活動;
(二)從事勘探、承包工程、勞務、生產技術合作或貿易談判等活動;
(三)申請、調動、分配工作或者就醫、學習;
(四)探親、訪友、經商、旅遊;
(五)有其他正當理由要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