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附加險險種中,投保自燃險的,如果自燃僅造成電器、線路、供油系統、供氣系統的損失或貨物本身的損失,則不予賠付;如果車輛投保了盜竊救援險,如果車輛沒有被盜、被搶、被搶,只是車輛上的零部件或輔助設備被盜、被搶、被搶或損壞,則不能進行賠償。附加險中有涉水險、機上乘客險、玻璃破損險等。這些保險都有各自的承保內容和免賠額條件,車主需要有更全面的了解。車輛保險中的壹切險並不意味著對車輛的任何意外損壞和人身傷亡的賠償。車主應仔細閱讀車險中的任何條款,尤其是免責條款,在了解各險種的具體承保內容後,根據自己的需求購買車險。對於投保人來說,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非常重要,但在實際投保過程中,投保人往往會忽略免責條款,這也導致了很多保險事故和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的案例。投保人購買保險的目的是在保險事故發生時獲得賠償。保險公司設置免責條款,壹是控制風險,二是規避道德風險。
2.如何規範免責條款,平衡雙方利益,是保險法律法規關註的焦點。不同的保險產品,保險合同中記載的免責條款也不同。健康險免責條款目前市場上常見的健康險有兩種,壹種是疾病險,即重疾險,另壹種是醫療保險。首先,我們重視疾病保險的免責條款。之前的豁免與壽險壹致,主要是為了防範道德風險和法律風險。我們應該註意最後兩項。“遺傳性疾病/先天畸形、變形或染色體異常/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不予賠付。所以我們在購買重疾保險時,除了產品本身保障的責任外,還需要比較保險合同中的免責條款。因此,申請人必須慎重考慮。另壹種常見的健康保險是醫療保險。目前市場上醫療保險的賠付概率是相對最高的,對應的醫療保險也是排除最多的。在購買醫療保險的過程中,壹定要多加註意。醫療保險有許多除外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