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發膠、頸圈清潔劑、摩絲、光亮劑、殺蟲劑、空氣清新劑分別限量1瓶(350 ml),香水限量500 ml。這些生活用品的累計量不得超過65,438+0,000毫升或65,438+0公斤。包裝完好的白酒限量2公斤,氣體打火機5個,安全火柴5小盒。?
3.自2006年10月1日起,乘坐民航航班的旅客不得攜帶任何刀具。文藝單位使用的手術刀、屠刀、切肉刀、刀、矛、劍、戟等專業刀具,以及斧頭、鑿子、錘子、錐子、加重或帶尖刺的手杖、鐵頭登山杖等都可以作為行李托運。過去,民航部門允許旅客攜帶長度小於6厘米的家用刀具。自2001 10 1起,民航部門允許旅客攜帶長度小於4厘米的家用刀具。水果刀、剪刀、女士修眉刀、男士剃須刀片、裝飾刀等生活刀具必須放入托運行李或交給機場安檢。?
4.持有商務艙或經濟艙機票的乘客只能隨身攜帶壹件物品。每件隨身攜帶物品重量不得超過5公斤,體積不得超過20厘米× 40米× 55米..
擴展數據:
?海關關於壹般進出境的規定:旅客攜帶本國貨幣進出境,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向海關如實申報。中國公民出入境,外國人出入境,每人人民幣限額為6000元。攜帶上述限額以內的人民幣進出境,可在實行“紅綠通道”制度的海關現場選擇“綠色通道”通關;如果超出限量,應選擇“紅色通道”向海關辦理相關手續,海關將進行退運。如果未按規定申報,將受到處罰。
根據規定,不允許在郵件中攜帶國家貨幣進出境。未經批準,不得將國家貨幣運入或運出國境。違反國家規定運輸、攜帶、攜帶國家貨幣進出境的,由國家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旅客攜帶文物出境,必須向海關申報。旅客從有文物經營權的商店(文物商店或友誼商店)購買的文物,海關憑文物古籍出口統壹發票和中國文物管理部門加蓋的識別標誌驗放。
旅遊者在國內通過其他渠道獲得的文物,如傳世文物、親友捐贈的文物等,必須事先向我國文物管理部門申報鑒定。目前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等八個港口都有鑒定機構。經鑒定允許出口的,由文物行政部門發給出口許可證。文物出境時,海關憑文物管理部門的出口許可證放行。
參考資料:
中國海關:關於在所有對外開放口岸實行新的進出境旅客申報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