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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決定的國家重大問題有哪些?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決定國家的重大問題:制定和修改憲法等基本法律,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規劃和計劃?報告執行情況,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建置,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置和制度,決定戰爭和和平問題,作出各種授權決定和重要人物的任免等。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壹)修改憲法;

(二)監督憲法的實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國家機構和其他國家基本法律;

(四)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的提名,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的人選;根據國務院總理的提名,決定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

(六)選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根據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的提名,決定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成員的人選;

(七)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八)選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九)審查和批準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審查和批準國家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

(十壹)改變或者撤銷NPC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定;

(十二)批準設立省、自治區、直轄市;

(十三)決定特別行政區的設立及其制度;

(十四)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

(十五)應當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行使的其他職權。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罷免下列人員

(壹)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副主席。

(二)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

(三)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和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其他成員;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長;

(五)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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