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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國對中國經濟發展的積極影響

市場經濟是法治經濟。隨著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對經濟發展法制化程度的要求越來越高。能否從官本經濟、人治經濟向獨立經濟、法治經濟轉變,從全能政府、管制政府向有限政府、服務型政府轉變,關系到這場改革的成敗。目前,市場監管還存在壹些缺位和越位的問題。壹些地方政府和部門還在直接幹預企業的微觀活動,甚至安排企業招商引資和投資決策,有的還下達了投資目標,制定了獎懲條例。這些做法帶有濃厚的“人治經濟”色彩。從“人治經濟”到“法治經濟”,要依法加強和規範經濟管理。第壹,依法明確政府的經濟管理職能。只有明確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範圍,政府在管理經濟時才能明確“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政府運用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國民經濟,不直接幹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界定政府經濟管理職能的範圍是政府有效管理經濟、促進經濟發展的前提。第二,依法正確定位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作用。在以市場經濟為主要資源配置方式的社會經濟中,政府的重要職責是彌補市場失靈,確定配置、穩定和分配的責任。政府宏觀調控的手段主要包括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在市場失靈的情況下,要綜合運用政府宏觀調控的各種手段,穩定經濟,促進經濟發展。正確定位政府在經濟活動中的地位,是政府在經濟管理中“有所為有所不為”的必要條件。第三,依法優化經濟發展的軟硬環境。通過建設良好的服務環境、法制環境、市場環境、政策環境、社會誠信等軟環境,努力營造“親商、安商、尊商、富商”的氛圍。按照“規劃超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原則,加快城市建設,提高城市品質,完善城市功能,增強對外吸引力。第四,完善依法行政監督制度。充分發揮行政系統內部和行政系統外部的監督作用,及時反映政府在經濟管理活動中的“越位”或“錯位”,以便有關部門及早發現和糾正,以法律規範和經濟規律保證市場經濟的發展,避免違反法律和經濟規律的人為幹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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