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選產生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召開之前,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體會議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組織法,選舉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各委員會,並賦予其行使國家權力的職權。”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CPPCC)是中國生產黨領導的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的廣泛的人民民主統壹戰線組織。在建國初期的歷史條件下,它作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職權,對團結全國人民,順利完成當時的革命和建設任務發揮了重要作用。
這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發展史上的壹個重要階段。
從65438年到0953年,中國基層政權在普選的基礎上逐級召開人民代表大會。1954年9月召開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標誌著以人民代表大會為基礎的國家權力體系全面確立,人民選舉產生的人民代表大會統壹行使國家權力。
1954年召開的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壹部憲法。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壹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為了保障憲法關於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原則和規定,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還通過了五部關於中國國家機構的組織法。
根據1954憲法的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4年,基層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2年。從1954年第壹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到1965年第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基本上如期召開。然後就中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