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訴訟階段,準備訴訟所需的相關材料,撰寫訴訟文書,以書面形式如實表述故事;
2.在受理階段,法院會對索賠進行核查。符合受理標準的,法院將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決定立案;
3.在審前準備階段,法院會向被告發出傳票,期間可以互相出示相關證據,雙方可以進行調解;
4.開庭期間,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對此事進行調查,雙方辯論,商議直至最終宣判。
起訴所需材料如下:
1,民事申訴;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
3.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並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代理人代為訴訟的,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和與原告關系證明復印件,並提供原件以備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應當提供其他身份證明;
4.原告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登記和其他主管部門的批準證明、單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並寫明法定代表人的職務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5.委托他人訴訟的,提交1份有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近親屬提交的親屬關系證明和其他自然人提交的基層組織出具的推薦信;
6.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
7.委托法律工作者參加訴訟的,應當提交律師事務所律師執業證書的證明、函件及復印件,法律工作者不得超執業範圍執業;
8.如果被告是單位,向被告提供基本的工商信息。
綜上,申請起訴,需要按照規定提交相應的證據材料和起訴狀,法院將如期開庭審理判決,出具判決結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26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二十二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