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人民警察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人民警察的行政處罰有哪些?

人民警察行政處罰有四種情況: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或者道路交通行為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對違反出入境管理的行為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對有其他違法行為的個人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對單位處以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依法可以當場處罰的其他情形。

1.派出所能當場罰款多少?

1.派出所可以當場作出的罰款如下:

(1)行政處罰中,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50元以下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給予行政處罰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二)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當場作出治安管理處罰決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十壹條。

治安管理處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決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罰款可由派出所決定。

第九十二條

對決定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的,處罰前已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的時間應當計入。限制人身自由壹日,計為行政拘留壹日。

二。當場收繳行政罰款的適用範圍是什麽?

1,依法給予二十元以下罰款;

2、不當場收繳後難以實施;

3、邊遠、水上、交通不便地區,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作出罰款決定後,當事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的,由當事人提出。

綜上所述: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

第214條

公安機關作出罰款決定後,被處罰人應當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及其辦案人民警察可以當場收繳罰款,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對違反治安管理的人處以五十元以下罰款,對違反交通管理的行人、乘客和非機動車駕駛人處以罰款,被處罰人無異議的;

(二)對違反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人,當場處以20元以下罰款;

(三)在偏僻、水上、交通不便的地區、旅客列車或者港口,被處罰人向指定銀行繳納罰款確有困難,並由被處罰人提出的;

(四)被處罰人在當地無固定住所,不當場收繳後難以執行的。有前款第壹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的,辦案人民警察應當要求被處罰人簽字確認。

  • 上一篇:有哪些關於明朝的歷史故事?
  • 下一篇:什麽是現場競價和非現場競價?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