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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審員應該怎樣?

在法律層面,陪審員和法官享有“平等權利”,他們可以對案件事實和法律認定發表意見。對於判決,合議庭的規則是少數服從多數。這是否意味著壹個案件由壹名法官和兩名陪審員共同審理,如果雙方意見不壹致,法官必須服從?事實並非如此。人民陪審員只參與事實的審理,不參與法律適用的表決。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教授石指出,權力配置的設立主要基於兩方面的考慮:壹方面,人民陪審員不是法律職業者,很難對法律的適用進行評價,因此由職業法官負責法律的適用更為合適;另壹方面,人民陪審員和職業法官* * *參與案件事實的認定,保持職業法官數量上的優勢,可以糾正職業法官因長期實踐慣性而產生的偏見和固執。“區分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將陪審員的作用集中於前者,有助於陪審團制度充分發揮其優勢。”

人民陪審員不是新職業;人民陪審員制度並不是壹項新制度,它已有60多年的歷史。誰可以當人民陪審員?常書軍解釋說:按照以前的規定,在我國,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擁護中國人民憲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身體健康。應具有大專以上學歷。

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戶籍所在地的單位或者基層組織向基層人民法院推薦,也可以由本人提出申請,由基層人民法院會同同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機關進行考核,由基層人民法院院長提出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改革後,人民陪審員選任條件將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年齡要求由23歲提高到28歲,學歷由大專以上改為高中以上,但在農村和貧困邊遠地區公道正派、受人尊重的不受此限。這使得人民陪審員的參與機制更加靈活。

人民陪審員不出庭拒絕陪審怎麽辦?安陽中院政治部副主任張小麗說:根據人民陪審員選任計劃,被選任為人民陪審員的公民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履行陪審員職責。今後,法院還將建立人民陪審員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陪審員職責,損害陪審團公信或司法公正的懲戒制度,如人民陪審員退出懲戒機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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