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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情怎麽能淩駕於規則之上?

對於人情來說,保存下來的孤本是壹筆寶貴的財富,但背後卻是對校章的漠視;出於人情,賠玻璃是壹種認錯的態度,背後卻是對校規的恐懼。從人的角度來說,他們應該因為他們的態度或優點而被原諒或支持。但是,在規則面前,人情不過是良心泛濫、公平缺失的借口,絕不應該也不可能占據人性的最高點。

規則是懸在我們頭上的達摩克利斯之劍。看看我們的壹舉壹動,用最公正的眼光評判我們的壹言壹行。我們的恐懼會融入到我們的行動中。我們不會跨越行為的邊界,也不會夢想用人情收拾爛攤子,用感性動搖理性。而人情是可以剪斷掛線的刀,影響人的判斷,導致人的無知和迷茫。這會導致社會的墮落。那麽,人情怎麽能淩駕於規則之上呢?

如果沒有規則,社會就會亂成壹團。雖然規則的細化是時代進步的產物,是物質豐富的表現,但只有相信規則遵循規則,才有社會公平和人際和諧。我們和野蠻人的區別在於,我們會克制自己的情緒,處理好人情和規則的關系。壹個沒有規則的社會是壹團亂麻。人情是水,柔弱善變;規則是岸的,固定的,把人與人之間的關系作為邊界來限制。水不能侵岸,否則會有泥,會有亂。所以,我們永遠不能因為人情而影響規則的判斷。

(以下是強制字數..讓我壹次吃個夠)

如果規則作為道德和情感的邊界可以被跨越和標記,那麽規則存在的價值是什麽?人們總能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找到合理的理由,那就是無視規則,幻想自己是真理的愚蠢表現。規矩雖冷,人心未受影響。但人的思想是多變的,規則是基準、法規和理性。所以我們在做判斷的時候,往往會更客觀的選擇規則。否則很難說服人和人。

我們生活在壹個法律至上的社會。人是自己的事情的主人,不是根據人情來判斷對錯,而是選擇壹套統壹的價值標準和近乎完美的法律體系來造福更多的人。在生活中生活,壹定要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各種章程。我們有責任不要輸,盡管這違背了人類的感情。盡管我們不滿意,但我們不會坐牢。

我不在乎人情,我遵守規章制度。做壹個不偏不倚的人,好過自相矛盾,最終被唾棄的直接現實。我們必須遵守規則,因為沒有什麽可以淩駕於規則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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