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造成他人人身傷害的,除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不構成輕傷的,公安機關可以進行調解,雙方就賠償達成協議的,可以簽訂調解書。調解不成或者對方拒絕賠償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損失。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較好,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得到被害人諒解的,人民法院可以減輕處罰。醫療費用應當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據等相關證據認定。如果賠償義務人對被害人主張的醫療費用數額或相關文件不認可,需要提交相應的證據予以證明,否則法院應當支持被害人的訴訟請求。如果受害人需要住院治療或者影響工作生活,攻擊者也需要賠償損失的時間。誤工費的標準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等治療康復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用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知道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但是,自權利被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下,人民法院根據權利人的申請,可以決定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