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律師費收費標準:(1)壹審階段:爭議標的(計算基數)計算比例為1,爭議標的低於1萬元的部分為7%但不低於5000元;2、爭議標的1萬元以上部分為6% 3。5%的爭議對象為654.38+0萬元以上不滿500萬元;4%的爭議對象為500萬元以上但不足654.38+0萬元;5%的爭議對象為654.38+000萬元以上但不足5000萬元;6%的爭議對象為5000萬元以上。(2)已代理壹審的案件,代理費按壹審費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三)代理二審發回重審的案件,代理費按二審費用的壹半收取,其他手續費不變。
法律客觀性:
誤工費:受害人因受傷不能參加勞動(工作)而減少的合法勞動報酬收入。誤工費的計算標準: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受害人的誤工日期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確定。實際誤工日期小於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的,壹般按照實際誤工日期確定。但受害人以公休假沖抵工傷假的,以治療醫院出具的請假證明為準。受害人確實需要休假而沒有休假證明的,可以征求醫務部門的意見或者法醫專家的鑒定來認定。如果受害人因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誤工費補償標準及計算公式: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費(日/月/年)*註: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損失賠償金按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受害者是否負擔得起,這是壹個執行的問題。2.無固定收入:2.1如果受害人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誤工費=誤工費(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註:收入狀況證明包括納稅證明、單位出具的證明等。2.2受害人不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定型標準):誤工費=誤工費(天)*上壹年度同行業、類似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天/元)。註:“關聯和相似行業”的判斷標準:①行業分類標準;②同行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不同於民事訴訟法中的“上訴法院所在地”)。誤工費的法律依據是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19條侵害公民健康造成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費減少的收入、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造成死亡的,應當支付喪葬費和死者生前扶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7條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醫療救治支出的費用和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和必要的營養費等。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如果受害人因受傷和殘疾而繼續缺勤,缺勤時間可以計算到殘疾日期的前壹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被害人沒有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如果受害人不能提供證據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以參考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者類似行業的職工平均工資。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