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被保險人在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因同壹事故致殘,保險公司將根據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程度及保險賠付比例表》並按賠付比例乘以保險金額給付傷殘保險金。如治療仍未結束,應根據號的身體狀況進行傷殘鑒定。180,並相應支付傷殘保險金。
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指在保險有效期內,被保險人遭受非故意、外來、突發性意外事故,造成身體傷害、殘疾或死亡時,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合同的規定給付保險金的保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是人身保險的壹種,簡稱意外傷害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遭受意外傷害,在責任期內不幸傷殘或身故,保險公司給付身故保險金或傷殘保險金。
保險責任:
①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因意外事故身故,保險公司100%賠付保額;
(2)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致殘的,按有關規定按比例賠付;
(3)保險期間,被保險人因傷暫時不能工作的,經醫院證明不能工作期間,每日按意外傷害保險保額的千分之壹給付;
(4)在保險期間,無論壹次或多次賠償,賠償責任均以保險金額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十二條人身保險的投保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對被保險人具有保險利益。
財產保險的被保險人應當對保險事故發生時的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
人身保險是以人的生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財產保險是以財產及其相關利益為標的的保險。
被保險人是指其財產或人身受保險合同保護,享有保險金請求權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險人。
保險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的法律認可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