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關單的商品名稱可以自定義,但需要按照相關規定和標準填寫。壹般來說,報關單上的貨物名稱需要與實際進出口的貨物名稱壹致,需要符合海關的規範和標準。
在報關單上填寫貨物名稱時,應註意以下幾點:
商品名稱需要準確、清晰地描述實際進出口商品。
商品名稱不能捏造、偽造,需要與實際進出口商品壹致。
商品名稱需要符合海關規範和標準,避免使用不規範的表述或簡稱。報關單商品名稱不能自定義,必須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填寫。
報關單中的貨物名稱應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規定,不能隨意定制。正確填寫報關單中的商品名稱,對於保證進出口貿易的順利進行,避免不必要的風險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應當向海關如實申報,交驗進出口許可證件和有關單證。國家限制進出口的貨物,無進出口許可證不得放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進口貨物的收貨人應當自運輸工具進境之日起14日內向海關申報,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應當在貨物抵達海關監管區域後24小時內裝貨前向海關申報,但海關另有授權的除外。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向海關申報的,海關應當收取滯納金。
綜上所述,報關單中的貨物名稱是可以定制的,但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和標準填寫,以保證對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描述準確清晰。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海關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包括進出口貨物的申報、查驗、征稅和放行。其中,申報環節是海關監管進出口貨物的重要環節之壹,包括進出口貨物的名稱、規格、數量、重量、價值的申報。所以報關單上的貨物名稱需要和實際進出口的貨物名稱壹致,需要符合海關的規範和標準。如果違反相關規定,可能會受到海關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