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也可以作為民事主體參與法律關系。行政主體是行政關系的參與者,是行政關系中行使行政權的壹方。大多數情況下,行政關系中的行政主體是由行政機關承擔的,但不能將行政主體簡單等同於行政機關。行政機關是壹個術語,行政主體是壹個法律概念。
行政機關是指依法行使國家權力,履行國家行政職能的機關。廣義的行政機關是壹級政府機關的總稱,即執行國家法律,從事管理國家事務、機關內部事務和社會事務的政府機關及其工作部門。狹義的行政機關僅指政府機關內的綜合辦公室,即辦公廳(室),是在行政首長直接領導下處理各項事務並協助統籌管理的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四十三條符合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壹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壹百四十五條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益的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其他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後生效。
對方當事人可以督促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予以追認。法定代表人未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民事法律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權予以撤銷。撤銷應通過通知進行。第壹百四十六條行為人和相對人出於虛假意思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意思表示隱匿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壹百四十七條因重大誤解而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