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單戶網絡小額貸款余額原則上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不超過其最近三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壹,兩者金額較低者為最高貸款金額;單戶網絡小額貸款對法人或其他組織及其關聯方的余額原則上不超過654.38+0萬元。
其次,這個規定對普通人有什麽影響?有些人錯誤地理解為個人貸款額度不能超過30萬,或者通過互聯網(如手機app)申請貸款不能超過30萬。這種理解是不正確的。這個管理辦法針對的主體有兩個特點,第壹是網絡模式,第二是小貸公司發放的貸款。同時,達到這兩個屬性的主體,對個人的貸款不能超過30萬。
比如各大銀行發放的貸款不受影響,仍然可以超過30萬的限額,只要按照原來的方式貸款。但在互聯網公司的貸款業務中,主出借人為小貸公司,必須按照此規定執行,個人貸款不得超過30萬元。
最後,為什麽要出臺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辦法?這個辦法是為了進壹步規範小額貸款業務。壹方面是為了防範小額貸款業務的風險。其實也是為了保護小額貸款公司。如果投放的貸款過多,最終無法收回,小額貸款公司可能面臨倒閉的風險,並可能進壹步引發其他金融風險。
另壹方面也是為了保障客戶的權益。現在網貸很方便,辦理時間短,效率高。壹些互聯網公司可能會誘導客戶在貸款上進行過度透支消費,甚至有的客戶利用貸款炒股、投資,給客戶帶來更大的風險,必然導致客戶陷入無休止的債務泥潭,最終無法自拔。通過限制貸款額度,可以限制客戶過度消費和不當貸款,人們可以避免過度負債。
因此,《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對於促進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的良性發展具有非常積極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