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向未成年人的出版物,不得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模仿違反社會公德行為、實施犯罪的內容,不得含有恐怖、殘忍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內容。
出版物內容不真實、不公平,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其出版單位應當公開更正,消除影響,並依法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在報刊上發表的作品內容不真實或者不公正,造成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當事人有權要求有關出版單位更正或者答復,有關出版單位應當在其報刊上予以刊登;拒絕公布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出版物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標明作者、出版者、承印者或者復制者的名稱、地址、出版者、書號、刊號或者版號、在版編目數據、出版日期、發行日期以及其他有關事項。
出版物的規格、開本、版式、裝幀和校對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和規範的要求,保證出版物的質量。出版物使用的語言文字必須符合國家法律和相關標準規範的規定。
擴展數據:
任何出版物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壹)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統壹、主權和領土完整的;
(三)泄露國家秘密、危害國家安全或者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侵害民族風俗習慣的;
(五)宣揚邪教和迷信的;
(六)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宣揚淫穢、賭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危害社會公德或者民族優秀文化傳統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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