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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務大臣在中國相當於什麽?

日本實行“三權分立”,法務省是日本最高司法行政機構,管理政府的法律事務。其主要任務是管理政府法律事務(作為各政府的法律顧問)和執行法院判決,管理拘留、監獄和社會改革,指導和監督公安調查和檢察工作,組織執法人員的考試和選拔(包括司法進修生的入學考試)以及移民。司法部權力很大。權力涉及從公訴到執行的全過程和從刑事到民事的幾乎所有司法活動。司法部管理檢察機關。雖然法律對司法部長幹預具體案件的調查有嚴格的限制,但檢察機關與司法部領導和被領導的關系不能排除這種幹預。

司法部設置了司法部長、政務和事務副部長、內部部委局、審議會議、培訓和監督、檢察院辦公室、地方分支機構、外國局(司法考試管理委員會、治安審查委員會、治安調查辦公室)等設施。主要職能有:1、司法職能:主要是檢察職能,其下屬檢察官被分配到眾議院、內閣府、公平交易委員會、總務省、財務省、外務省等重要政府部門並擔任重要職務。所轄檢察廳有自己獨立的司法警察,負責調查涉及中央和地方議員、地方長官、高級官僚和重要企業家以及違反選舉法的腐敗案件,還負責內亂、找外語罪以及特別刑法、壟斷禁止法和破壞預防法的相關案件。2.司法行政業務。管理全國戶籍;各類國家登記事務(不動產登記、公司法人登記、法人債權轉讓及其相關債權轉移登記、成年人監護登記等。);國籍管理;人權保護工作(選擇各級“人權用戶會員”受理、調查、審理侵權案件);保護青少年權益(負責體罰青少年、家長虐待青少年等案件);司法協助;管理公證;管理律師;組織司法考試。3.刑事執行管理。監獄、少年院、婦女咨詢院、移民收容所、保護觀察中心(適用於被監管和保護的犯人)。4、負責治安維護和管理。司法部下屬的公共安全委員會負責限制破壞團體。5.管理進出權。司法部下屬的移民局負責與出入境檢查、外國人登陸、強制離境、難民身份識別和審查有關的各種管理工作。6、制定法律的權利,如制定不屬於其他部委局的司法制度和法令。7.研究權。根據與聯合國的協議,設在日本的亞洲遠東預防犯罪研究所與聯合國合作開展相關的調查、研究和調查。

所以日本法務大臣相當於中國的法務大臣、最高檢察院檢察長、公安部長的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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