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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戰前和戰後的君主立憲制有什麽區別?

日本現代政治結構的形成和發展是資產階級革命後維持和發展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主要環節,也是建立現代政治制度國家的探索過程。明治維新後,日本廢除幕府制度,重新建立以天皇為中心的統治。為了加強和保證天皇“永恒系列”的統治,1889年制定了《大日本憲法》,規定國家主權屬於天皇,天皇不可侵犯。皇帝是國家元首,統率大權,直接指揮軍隊;首相和國務大臣由天皇任命組閣,在法律上對天皇負責。日本帝國議會由世襲貴族院和民選眾議院組成,對天皇起咨詢作用。《明治憲法》確立了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立法權和行政權仍然掌握在天皇手中。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領土狹小、資源匱乏、市場狹小的矛盾日益突出,日本走上了侵略擴張的道路。1929年世界經濟危機爆發,國際資本主義之間的矛盾使得國內階級矛盾更加突出,這與日本軍閥政治有關。日本通過1932年的5.15事件和1936年的2.26事件徹底軍事化。日本為加緊侵華,策劃制造了1937年9.19318事件和1937年7.7事件,使日本與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矛盾不可調和,最終太平洋戰爭爆發。1945 8月15日本戰敗投降後,處於美國的占領之下,天皇的戰爭責任毋庸置疑,但美國為了遠東霸權,壹直保留著天皇。65438年至0947年,日本制定了新憲法,建立了議會君主制的現代天皇制度。皇帝原有的權力被剝奪了,他不再擁有指揮軍隊、締結條約和決定立法的權力。皇帝的實際職能與英國國王類似,但又有所不同。英國國王是法律明確規定的世襲國家元首,是壹切權力的來源。但日本憲法明確規定主權在民,天皇只是整個民族的象征,卻沒有明確規定他是國家元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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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爭前後都屬於君主立憲制。當然,戰前和戰後憲法規定的君主權力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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