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故意損壞他人建築物的,可以構成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損壞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其特征主要包括:侵犯的客體是壹切公私財產關系。本罪的客體是各種公私財物,但對某些特定財物的破壞,有關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不構成本罪。客觀上是壹種破壞或者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毀壞是指破壞財產的存在,使其全部失去使用價值,損壞是指物品部分毀壞,但不完全失去使用價值。主觀主體是故意,具有毀壞公私財物的目的。本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公司財產造成損害,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情況發生。故意毀壞公私財物,即國家財產或私人財產。除了被判刑,妳還要對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應當依法懲處的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