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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販子抓了個孩子,孩子殺了人販子,孩子該負責嗎?

這個問題看似腦洞很大,但實際上沒有法律常識,因為從法律層面來說,這個問題沒有爭議。當然,孩子不負責!

壹、基本法律常識:雖然刑事責任年齡的問題不夠嚴謹,但從問題中的“殺人”可以知道,題主想問的恰恰是:“孩子負刑事責任嗎?”我想很多法律人都是從正當防衛的角度來回答的。事實上,從司法實踐來看,認定正當防衛比認定刑事責任要困難得多。如果行為人屬於刑法規定的無刑事責任能力人,那麽其他因素就不用考慮了。

在刑事責任的判斷條件中,刑事責任年齡是最容易認定的,因為這是看行為人在行為發生時的年齡是否超過刑事責任年齡。如果沒有超過,自然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至於什麽年齡是無刑事責任年齡,要看涉嫌的罪名不同。具體來說,可以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普通刑事責任年齡為16周歲的人,即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二)特別刑事責任年齡14周歲至16周歲,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等下列八類罪的,負刑事責任;

(3)需要最高審批的特殊刑事責任年齡為12周歲至14周歲。犯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特別殘忍的手段致人死亡或者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追訴,應當負刑事責任。(4)無刑事責任年齡在12周歲以下。即12周歲以下的人,無論犯罪性質如何,都不必承擔刑事責任。

所以,既然這個問題的題目是關於孩子的,那麽通俗的理解壹般是12周歲以下的人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不需要為這類人設置任何前提,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二、拓展法律知識:正當防衛只有當行為人超過12歲時,才需要考慮在殺死人販子(故意殺人)的情況下是否適用有罪條款,即特殊防衛,又稱無限防衛!特殊防衛是指防衛人在特定情況下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不受任何限制,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後果不負刑事責任。這些具體情況如下:對於正在進行的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不存在特殊防衛過當的說法。只要正當防衛成立,無論後果有多嚴重,辯護人都不承擔刑事責任。

那麽,這裏可能有人會有疑問:既然法律規定的具體情形是:毆打、殺人、搶劫、強奸、綁架等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那麽人販子就是想賣孩子。“販賣”是否屬於嚴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其實“拐賣”只是人販子的目的。為了實現販賣,人販子必須對兒童采取某些行動,包括欺騙或暴力控制。題目中提到的“抓小孩”,顯然是壹種危害小孩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這時候如果孩子殺了他們,當然是特殊防衛。

當然,這只是理論上的探討。其實孩子和人販子的武力價值是完全不同的。人販子殺孩子很容易,但孩子要和殺人犯鬥爭很難。作為律師,在普法中,不鼓勵孩子在面對人販子時采取特殊防衛來保護自己,而應該盡量借助其他成年人的力量,比如報警或者向他人求助,從而使自己脫離危險。

綜上所述,無論從刑事責任年齡還是從正當防衛的角度,孩子都不需要為反兇手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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