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盜竊辭退有賠償嗎?
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如果發現員工盜竊公司財物,用人單位辭退當事人,是不允許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法律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盜竊多少錢會被起訴?
首先,根據統壹規定,盜竊財物達到以下數額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0000以上至100000元的,視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30萬元以上至50萬元的,視為“數額巨大。
其次,由於各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發達地區的大額起點會高壹些,落後地區的大額起點會低壹些。因此,在認定是否構成盜竊罪時,需要根據各地的立案標準和本地區規定的標準來認定是否屬於“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最後,如果盜竊過程中有其他特殊情況,根據規定,壹年內在家中盜竊或者在公共場所扒竊三次以上的,無論盜竊數額大小,都將認定為“多次盜竊”,以盜竊罪定罪處罰,並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以上知識是邊肖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發現員工盜竊公司財物,用人單位辭退當事人,不能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您需要法律幫助,歡迎您尋求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