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大家壹年左右換壹次工作是常事。鄭瀟遇到的這種情況也是層出不窮。首先,我們應該區分兩種情況:
1,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應當將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兩年備查。”因此,以鄭瀟為例,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應協助出具離職證明,並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如果單位拒絕辦理上述手續,鄭瀟可以向勞動部門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也可以要求單位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2.未與原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很多情況下,員工和雇主之間沒有書面勞動合同。比如用人單位說試用期滿就簽合同,但是員工在試用期滿之前就離開了原單位;或者其他原因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因為沒有勞動合同,很可能用人單位不會以“沒有事實勞動雇傭關系”為由出具“離職證明”。這時妳可以向新單位說明事實:妳在原單位的工作性質屬於“試用期”,沒有簽訂正式合同,所以不能出具離職證明。事實上,如果妳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進入壹家公司,並辭職離開該公司,這段經歷不會計入壹般的工齡,所以沒有必要用過去式向應聘者透露這段經歷。而是可以以第壹次找工作的新應聘者的身份向應聘者介紹自己,這樣可以避免應聘者要求妳出具離職證明的被動。因為自己畫蛇添足,會增加很多手續。
此外,還有壹些方法可以根據不同的情況來選擇:
1,商對商:請妳現在單位人事部門的同事帶著妳現在單位的介紹信或公函來原單位開壹張離職證明,至少讓妳現在單位人事部門的同事知道妳辭職了;
2.我給新公司寫辭職事實和責任保證書,需要和新公司協商是否認可;
3.利用原單位的人際關系,靈活妥善解決。
最後,要再次提醒像小昭這樣跳槽的人,壹定要學會保護自己,要有勞動合同,才能有效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濰坊律師,濰坊公益律師,濰坊免費律師咨詢,濰坊法律咨詢,濰坊免費法律咨詢,濰坊律師事務所,濰坊優秀律師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