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約定學費不能退是違法的,屬於“霸王條款”。學生不上課,學校不支付相應的教學活動費用,就不應該拿到學費。學生因自身原因放棄上課是不合適的。這種情況下,學校可以保留壹部分合理的費用彌補損失,剩下的應該返還給學生。學生有選擇放棄學業的權利。培訓機構在合同中以“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規定費用不能退還。培訓機構和學員之間可以有協議,但協議不能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學生或家長提供繳費依據和書面材料,可以協調退款。
要看雙方有沒有簽訂合同,合同是怎麽約定的。但如果合同約定“任何情況下都不退還報名費”,則屬於格式條款,該條款可在訴至法院時認定無效;此外,如果提供服務的壹方實際履行的內容與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嚴重不符,屬於根本違約,可以通過起訴法院解除合同,退還註冊費。
培訓班不退費去哪裏投訴?
1.對民辦教育培訓機構的投訴,可以向當地民政局、教育局投訴。
2.投訴官方教育培訓機構可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教育局相關部門投訴。
3.如果培訓機構不退還相關費用,壹般屬於民事糾紛。協商不成的,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解決。
4.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對消費者的投訴,由被告所在地的消費者協會或下屬分支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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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格式條款是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未經與對方協商,為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並采取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合理措施提醒對方註意與自己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未註意或者未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