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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社會矛盾糾紛的增多,在形式和性質上有很大不同。律師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是律師各項業務活動的服務內容之壹,也是新形勢下對律師法律服務的新要求和新期待。要依法把律師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納入規範有序的軌道,建議建立“七項機制”。

1,建立“四位壹體”協調機制

按照“黨委政府統壹領導、司法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支持、律師事務所全力實施”的要求,建立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領導機構,每年定期分析研究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及時掌握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工作情況, 幫助解決律師工作中帶有傾向性、苗頭性、普遍性的突出問題,引導律師參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積極向黨委政府建言獻策。 在現行體制下,只有建立統壹的領導機構,才能有效解決律師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的有效銜接和互動,有效保證社會矛盾糾紛的及時化解。

2.創新律師參與化解矛盾的運行機制。

以“律師服務社區基層”為契機,按照“四位壹體”的要求,在雙聯辦領導、司法局配合、律師事務所組織等支持單位之間建立聯動機制。各司法所要加強與法律服務單位的聯系,認真了解和掌握各村(社區)的熱點難點問題和群眾的法律服務需求,及時向雙聯辦反饋,便於法律服務人員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律服務。各法律服務單位要整合力量,積極探索“抱團”服務的有效形式,讓每個深入到各自聯系點的人員,都能把服務延伸到本單位其他人員的服務聯系點,降低活動成本,增強活動實效。各單位、各部門、各鎮要與其法律顧問有機銜接、有機互動,了解政府或有關部門對律師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的要求,幫助解決律師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遇到的困難,及時將律師提出的處理意見轉交政府或有關部門研究處理,使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在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中發揮更加有效的作用。

3.建立分類的律師人才機制。

由於新時期矛盾糾紛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律師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的難度和要求越來越高。需要精通各領域的法律人才,必須按照“廣覆蓋、多學科要求、開放實用”的原則,建立律師參與化解社會矛盾糾紛工作的人才智庫。建立律師服務人才智庫,儲備不同能力、不同專業的律師,旨在因地制宜、因材施教、對癥下藥,在社會矛盾糾紛需要解決時,及時選拔組織相關領域的律師,第壹時間趕赴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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