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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灣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

北部灣最新招商引資措施如下:

1.企業所得稅:國家鼓勵工業企業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自治區還可免征部分地方企業所得稅,企業可享受最低9%的企業所得稅。

2.自用土地的土地使用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自用不動產的房產稅;2013,10,至2020,12,310,園區內高新、輕食企業,以及物流、金融、信息服務、會展、旅遊、文化、廣電、新聞出版、體育、衛生等服務企業均可享受。

3.北部灣經濟區要改革行政審批方式,下放行政審批權限,進行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提高行政效率,實行行政許可公開制度,簡化程序,縮短許可時限,實行集中許可和並聯許可。

4、依法嚴格控制設立行政事業性收費,及時清理並逐步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和降低行政事業性收費。

5.北部灣經濟區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和民間資本參與北部灣經濟區開發建設,放寬市場準入,提供優質服務。

6.北部灣經濟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投資協調機制,為投資者提供投資政策咨詢、投資程序和投資爭議投訴服務。

下列情況不屬於本辦法的範圍:

1.外商以其投資利潤在我市投資的再投資項目;

2.外國投資者同時以投資者身份申請投資獎勵的項目;

3、國內外客商和友好人士直接來我市投資和捐贈;

4、國家直接安排的基礎設施和水利、交通、電力、通信、城市基礎設施、倉庫、房屋等計劃資金和項目;

5.上級直接安排的其他計劃內的資金和項目;

6.從我市轄區金融機構獲得的銀行信貸資金。

法律依據:

廣西北部灣經濟區招商引資獎勵暫行辦法。

第壹條獎勵範圍

(壹)從市外引進654.38+00萬元人民幣(含654.38+00萬元人民幣,按現行美元匯率折合成人民幣或其他外幣)投資新項目。

(二)市外資金包括以現金或實物投入的生產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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