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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航空公司“特價機票不得改簽,退款僅針對飛機建造和燃油費”的條款?這個條款有法律效力嗎?

前幾天在攜程上買了壹張石家莊到上海的機票。不小心弄錯了,把票從6.13勾到了6.20(兩個日期都是周三,日期選項在相鄰兩行)。今天接近航班的時候發現日期不對。選擇改簽時,被告知“特價票不能改簽”,只好選擇退票,重新購買。然而,令人震驚的壹幕發生了!兩張共計***1376元的機票,退票費要扣除1208元!離飛機起飛還有壹周,我選擇退票只能拿到168元的退款!世界上沒有這麽霸道無理的事。

這讓我想起前年我買了美聯航的機票,登機和起飛時間都是先推遲後提前,但是我只收到了推遲通知,沒有提前收到通知,導致我沒能登機。我要求退款,結果和中聯航差不多。多次溝通無果後,我對航空公司和票務代理公司進行了投訴。後來機票代理公司全額退款,我就撤訴了。

這壹次,我不會像上次那樣做。我不會跟航空公司和票務代理有任何溝通。我會直接去法院起訴。即使他們承諾全額退款,我也不會調解撤訴。我必須得到法院的判決。只為公平的對錯。

據新聞報道,機票退改簽高收費的亂象並非始於今日,受害者不止我壹人。江蘇省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已對此進行調查,但15涉事企業被約談後無人在場。江蘇省消保委被迫致函scaa。但是從我今天的遭遇來看,似乎情況並沒有改變。

我國有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航空公司往往以“公司內部規定退改簽費”作為擋箭牌,但眾所周知,航空公司的內部規定不是法律,對旅客和消費者沒有法律約束力。即使這些內部條款轉化為運輸合同的條款,在法律上也很可能屬於霸王條款,不壹定具有法律效力。可見,退票改簽可能是由來已久的“行業慣例”,但在法律上未必站得住腳。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程度是社會法治水平的重要標誌。在市場競爭不充分、市場調節失靈的情況下,消費者不能僅僅依靠企業的道德意識和社會責任去發現,而必須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維權。

中國聯合航空公司和Ctrip.com,我們法庭上見。1000多塊錢的費用是小,但是這種明顯不合理不公平的事情不可能日復壹日年復壹年的永遠持續下去。這壹次,我不只是為了自己。我會在法庭上依法、講道理維權。希望法院做最終裁判,通過法律推動構建更加公平有序的航空服務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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