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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如何理解民事訴訟辯論原則?

辯論原則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當事人有權就有爭議的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陳述自己的意見、觀點和依據,互相反駁和辯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被告和被告都應有充分的機會在法庭上發表意見,原被告和被告也都可以用書面形式充分發表意見。同時,原被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內外都可以表達的意見,應當被法官充分聽取,成為法官判決的依據。

如何理解民事訴訟辯論原則

問:如何理解民事訴訟辯論原則?

辯論原則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當事人有權就有爭議的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陳述自己的意見、觀點和依據,互相反駁和辯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被告和被告都應有充分的機會在法庭上發表意見,原被告和被告也都可以用書面形式充分發表意見。同時,原被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內外都可以表達的意見,應當被法官充分聽取,成為法官判決的依據。

如何理解民事訴訟辯論原則

問:如何理解民事訴訟辯論原則?

辯論原則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當事人有權就有爭議的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陳述自己的意見、觀點和依據,互相反駁和辯護,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原被告和被告都應有充分的機會在法庭上發表意見,原被告和被告也都可以用書面形式充分發表意見。同時,原被告人和被告人在法庭內外都可以表達的意見,應當被法官充分聽取,成為法官判決的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辯論原則的四個基本內容是:

(1)通過立法確立當事人辯論權。民事訴訟法中有明確規定,辯論權成為訴訟當事人的壹項法定權利。

(2)雙方辯論的內容是全方位的,既包括實質性問題,也包括程序性問題。比如,原告與被告因壹份借款合同發生糾紛,原告起訴被告,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償還本息。法庭上,原告稱被告某日借給他壹萬元,被告稱自己根本沒有向原告借過錢,希望原告打欠條。關於是否借1萬元的爭論,屬於實體的爭論。庭審中,原告突然發現審判長是被告的親戚,於是原告申請審判長回避,被告認為審判長與自己無關,自己根本不認識審判長。於是原、被告就審判長與被告是否有親屬關系,審判長是否回避進行了辯論。這是程序性辯論。

(3)理論的形式可以是口頭的,也可以是書面的。原告起訴時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被告收到原告起訴狀後向法院提交答辯狀,這應該是原被告的第壹輪答辯。這不是口頭的,而是書面的,這是壹種基於書本的辯論。除原被告人和被告人當庭口頭陳述外,律師可以向法官提交代理陳述,詳細陳述觀點。原被告和被告提出的代理陳述也是辯論的內容,辯論的形式是書面的。因此,辯論的形式是多樣的。

(4)該原則貫穿於訴訟的全過程。可以分為以下幾個部分:

壹審的審判部分;

壹審判決部分;

二審的立案部分;

二審的審判部分;

二審判決部分和案件有最終執行階段。

在上面提到的任何壹個階段,雙方都可以充分發表意見,進行激烈的辯論。

我最頭疼的英語(壹)、英語(二)、高數(壹),這次都過了。謝謝大家!

《公文寫作與處理》成績61,最後壹名,終於通過,可以申請畢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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