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民事犯罪”這個說法是不正確的!民事沒有犯罪,應該叫民事侵權,民事糾紛。
(壹)民事侵權行為的構成主要有兩個條件:
(1)侵害他人受民法保護的權益;
(2)行為違法,即違反了民法的規定。
(二)民事違法行為分為:
(1)違約
指合同當事人沒有法定事由,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侵權
指在合同之外非法侵犯他人民事權利的行為。
二、什麽是刑事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明確規定:法律有明文規定的犯罪,依法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應當依法懲處的行為,都是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第三,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有本質區別:
1,性質不同
民事案件主要是民事權利義務糾紛,是人民內部矛盾;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民事案件壹般遵循不訴不理原則,即當事人不主動向國家司法機關提出,國家司法機關壹般不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糾紛。
在刑事案件中,國家刑事司法機關通常會主動介入。受害人或群眾報案後,公安、檢察機關將介入調查。然後由人民檢察院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法院作為法律的法官進行公正審判,以達到懲罰罪犯、保護人民的刑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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