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沒有規定出門幹凈。壹方出軌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依據,但不能作為財產分割的依據。所以更不可能涉及到“走出家門”。出門幹凈,就是夫妻離婚時,壹方要求另壹方不要帶走任何財產。如果雙方自願就凈身出戶達成協議,可以執行,但壹旦對方不願意,就不執行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91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離婚,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的;
(2)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的。
二、起訴離婚的流程是怎樣的?
1,起訴階段。原告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訴狀、副本及相關證據;人民法院受理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和要求的,應當作出受理決定,予以立案;否則,應當退回原告的文件和資料,並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
2、答辯階段。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並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復;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復;被告在十五日內未作出答辯的,人民法院將照常審理並作出判決;被告因自己意誌以外的原因不能在十五日內作出答復的,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由人民法院院長作出延期決定。
3.審判階段。這壹階段進入離婚訴訟的實質階段,主要是審查證據,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確認當事人的權利義務。
4.離婚訴訟已經結束了。但如不服法院判決,可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逾期不上訴,判決生效。如果對生效的離婚判決不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不能申請再審,只能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申請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