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書既是法官審結案件的法律文書,也是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權和個人操守的綜合展示。實際工作中,法院的裁判文書確實差強人意。比如有的文件存在錯別字,書面表達不規範,有的文件推理過於簡單。說理不透徹,缺乏針對性,部分法律文書適用法律不準確,導致誤判或漏判。從分析來看,裁判文書出現上述問題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部分法官業務素質低,疏於學習,寫作水平低。其次,缺乏制定文件的責任心。對裁判文書制作不夠重視,校對不認真,工作態度不夠認真。為了提高法律文書的質量,我們認為首先要加強學習培訓,提高法官制作裁判文書的能力。同時,要組織法官學習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提高適用法律水平,正確適用法律。其次,要加強對裁判文書改革的指導。強化裁判文書的說理部分,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簡單案件,說理部分可略;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陳述清楚事實,說理部分應當關註當事人的訴訟請求,詳細描述當事人的證據、質證、法庭認證等情況。同時,對證據的可采性也要進行分析和說明。三是要加強裁判文書審核,建立裁判文書檢查制度,定期對裁判文書進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認真整改,不斷提高裁判文書質量。“公正司法,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應該僅僅停留在口號上,而應該通過對我們辦理的每壹個案件的公正審判,體現在裁判文書中。當今社會,當事人的文化素質不是很高,法律普及不夠,理解法律的能力普遍較低。所以在寫法律文書的時候,不能寫的像研究文章,而應該是大多數普通人都能讀懂的普通讀者。在公正辦案的同時,需要寫壹份通俗易懂、有理有據、人性化的裁判文書。只有這樣,才能讓群眾感受到法律的便利性和實用性,讓人們尊重和信任法律,體現法律的以人為本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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