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援助 - 北京不勝訴不要錢的律師

北京不勝訴不要錢的律師

如果妳是風險代理人,敗訴後沒有損失金額,那麽就不收任何費用。如果是壹般的代理機構,在立案之前已經收了律師費,無論輸贏都不退。

風險代理是指委托代理人與當事人之間的壹種特殊的委托訴訟代理。委托人不預先支付代理費,案件執行完畢後,委托人將執行到位的債權的壹定比例支付給代理人作為報酬。如果敗訴或者執行失敗,代理人得不到任何回報;如果債權執行到位,委托人會按照約定的高比例支付給代理人,對雙方都有壹定的風險,所以稱為風險代理。

風險代理分為部分風險代理和全部風險代理:

部分風險代理:預先支付壹定的基本律師費後,根據結果按比例支付律師費,低於上述全險代理。

全險代理:需要根據案件具體情況與律師協商確定。壹般會根據案件結果按比例收取,壹般不超過合同金額的30%。

希望以上內容能幫到妳。如有疑問,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律師事務所在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委托人仍要求風險代理的,可以實行風險代理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壹)婚姻和繼承案件;

(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和工傷賠償金的;

(四)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等。

第十二條

禁止在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訴訟案件中開展風險代理費。

第十三條

實施風險代理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費合同,約定雙方應當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金額或者比例。

風險代理費用最高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目標金額的30%。

  • 上一篇:秦皇島當地合同法律師收費
  • 下一篇:申請具有法律約束力?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