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別人學了近三年的法律,但因為種種原因,壹直沒有機會參加庭審。這次在老師的安排下去參加庭審,可以說是給我們這些象牙塔裏的法學學生提供了壹個很好的接觸真實司法實踐的機會。雖然在壹次庭審中我們不能完全學到什麽,但至少可以對壹般的司法程序有壹個清晰的了解,對法官、檢察官、辯護律師有壹個大概的了解。
首先,我來介紹壹下案情。我聽到的這個案子屬於合同法的範疇。原告是壹家房地產公司,被告是壹家能源公司。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被告與原告在合同中承諾的燃氣管道並未按合同預期安裝在適當的位置。後來,當原告問被告為什麽不履行合同時,被告堅持否認不履行合同。雙方爭執無果後,房地產公司將能源公司告上法庭。
庭審的程序:首先由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然後檢察院、辯護律師出庭,審判長、法官出庭。然後,審判長向訴訟參與人詢問訴訟的基本情況,告知當事人有申請回避的權利、辯護權、舉證責任和遵守法庭紀律的義務。其次,在開庭階段,原告宣讀起訴書內容,被告首先發表辯護意見。然後進入法庭事實認定階段,由被告人出示證據材料,原被告人和被告人就證據和事實說明證明內容,整個法庭調查階段結束。重新進入激烈的法庭辯論階段,雙方圍繞事實材料、理由和法律依據展開了激烈的交鋒,最後雙方進行了最後陳述,最後審判長宣布了庭審結果。經過這次聽證會,我了解到了法官和當事人雙方都應該註意的問題,其中我認為最後的問題是參與人的語言表達。對於法官來說,表達要清晰、有條理、明確、莊重。壹方面,原被告和被告雙方都明白,沒有歧義,再次體現了法官的尊嚴和權威。作為代理人,也就是法律專業人士,更重要的陳述意見要有明確的法律依據和嚴密的邏輯,抓住爭議的關鍵點,結合法律法規的具體內容,做出令人信服的辯護意見。原告壹般不是法律專業人士,對法律法規了解不夠,但也要講證據,提出合理要求。有時候我覺得原告很容易利用這個話題。片面理解。但我同意壹件事。不管有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都要充分表達自己的理由和事實。如果主審法官不采納,不會影響整個案件的判決。
以上是我個人的感受和想法。如有不準確之處,歡迎各位老師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