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第六、七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八個月,可以享受2天休假。懷孕9個月以上的,可以享受4天休假,但其中2天已經計入孕前假。
壹、產假的計算:
我國制定了女職工勞動的特殊保護條例:產假,用於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所以孕婦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申訴國家規定的範圍內,到醫院正常休產假。新勞動法規定懷孕1-6個月的可以享受1天假期,用於確認懷孕、申請生育指標、生產培訓。懷孕第六、七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八個月,可以享受2天休假。懷孕9個月以上的,可以享受4天休假,但其中2天已經計入孕前假。產假次數沒有統壹規定,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請假。
第二,產假需要開證明嗎?
產假是否開具證明沒有法律規定,不同地區不同公司的處理方式也不壹樣。有的公司要求提供每次檢查的預約時間復印件,即檢查預約單,有的公司需要提供檢查記錄或醫生出具的診斷證明。總之每個人去產前檢查都會留下各種信息。有說法總比沒有好。
3.產假的次數有要求嗎?
國家沒有統壹規定產假的次數。2012年4月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國家對女職工的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工作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工作時間。所以國家並沒有統壹規定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是按照這個慣例,只要是正常的,必要的,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算作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產假按照醫囑執行。只要醫生認為有必要檢查,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便利。所以妳可以拿著妳在醫院備案的卡請假,上面會註明妳下次產假的日期。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壹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壹)從事接觸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
第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資、辭退、解除其勞動或者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