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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咨詢北京市合格車輛標誌更新事宜

車輛合格標誌是對上路行駛車輛的強制性要求。檢驗合格後發放車輛合格標誌,合格標誌損壞時予以更換。那麽,如何咨詢北京市車輛合格標誌更新事宜?太平洋汽車網整理了相關法律知識,供大家參考。

1.如何咨詢北京市合格車輛標誌更新事宜

您可以要求更新北京車輛合格標誌。電話號碼是(010)12122。

二。北京市合格車輛標誌更新程序

1.接受申請,接受贖回業務。

2、審查並決定,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和標準的,準予更換機動車檢驗合格標誌;申請人的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標準的,不予批準,並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說明不予許可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3、核發機動車交付檢驗合格標誌

三、北京市車輛合格標誌換發的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條第壹款規定:“上道路行駛的登記機動車,應當根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車輛使用、客貨數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況,接受定期安全技術檢驗。提供機動車行駛證和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單的,應當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檢驗,任何單位不得附加其他條件。對符合機動車安全國家技術標準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十五條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由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進行。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應當按照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國家標準對機動車進行檢驗,並對檢驗結果承擔法律責任。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資質管理和計量認證管理,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設備的檢定,監督執行國家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項目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國務院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規定。

第十六條機動車自註冊登記之日起按照下列時限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營運客車五年內每年1次;5年以上,每6個月1次;貨車和大中型非營運客車10年內每年檢驗1次;10年以上,每6個月1次;小型和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6年內每2年檢驗1次;6年以上,壹年1次;15年以上,每6個月1次;摩托車4年內每2年檢驗1次;4年以上,壹年1次;拖拉機等機動車每年檢驗1次。營運機動車在規定的檢驗周期內通過安全技術檢驗的,不再重復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七條登記的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時,機動車行駛證記載的登記內容與機動車相關信息不壹致的,或者未按照規定提供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的,檢驗不合格。

基於以上介紹,北京部分車主會對車輛合格標誌的更新產生壹些疑惑。如有疑問,可致電北京車管部門咨詢。如果妳對這款車有什麽疑問,歡迎咨詢太平洋汽車網,他們會給妳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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