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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

1)持續保障民生改善。各級黨委和政府要牢固樹立宗旨意識,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預防和化解矛盾糾紛的治本之策,加強源頭預防。要繼續關註和切實解決與人民群眾日常生活直接相關的問題,加大對民生領域的投入,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績效評價的重要導向,構建政府、社會組織和人民群眾相結合的評價機制,確保保障和改善民生落到實處。各級政法部門要依法查處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維護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針對征地拆遷、環境保護、勞動關系等領域的突出問題。,積極提出政策建議,推動完善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體制機制,預防和減少利益沖突。(2)努力建設法治政府。政府應當遵循法治精神,運用法治方式,在法治的軌道上行使公共權力,以法律的公信力保障政府的公信力,以法律的執行力提升政府的治理能力。必須堅持科學決策和以人為本的決策。對涉及全局的重大決策和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要嚴格履行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等程序,確保重大決策和重大事項不影響穩定和穩定。要加強對各級領導幹部的法治理念教育,嚴格依法辦事,明確責任主體和權力運行流程,增強各級領導幹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問題的能力。(三)依法預防和化解矛盾。法治是預防和化解社會矛盾最權威、最持久的手段。各級黨委和政府在處理矛盾糾紛、解決信訪問題時,要堅持法律思維、堅守法律底線,依法依規、依政策解決群眾的合理訴求。但必須堅決糾正“小題大做、解決大問題”的錯誤思想,決不能承諾、許下諾言或突破政策法律底線,以確保矛盾糾紛在法治軌道上解決。司法執法部門要嚴格按照事實和法律,公正、公開、公平地處理進入法律渠道的矛盾,以依法化解矛盾的實際效果讓群眾信服法律,自覺通過法定程序表達訴求,用法律手段解決糾紛。要加強對群眾的法制宣傳教育,引導群眾自覺以法律為規範自身活動的基本準則,依法理性反映訴求。政法部門如果出於個人目的甚至在合法訴求得到解決後仍然鬧事甚至聚眾鬧事,構成違法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責任,樹立法治權威。(四)依法構建體制機制。努力構建在群眾利益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制度體系,暢通群眾利益協調和權益保護的法律渠道,進壹步完善調解、仲裁、行政裁決、行政復議、訴訟等有機銜接、相互協調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確保合理合法的訴求能夠按照法律規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吸引更多的人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利益沖突。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社會團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在暢通和拓寬人民群眾訴求表達渠道方面的作用,依法依規妥善處理人民群眾的合理訴求。要不斷完善調解工作格局,形成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綜合機制,及時有效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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