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有限責任公司(GmbH)是德國最常見的公司形式,結構簡單,靈活性高。與其他公司形式相比,法律程序相對簡單,股東和第三方不必承擔個人責任,公司只承擔以其資產為限的債務。由於股東只承擔有限責任,因此有壹個最低實收股本限額。
②小型有限責任公司(UG)是有限責任公司(GmbH)較為簡單的公司形式,其設立程序簡單快捷。
二、有限責任公司(GmbH)和小型有限責任公司(UG)人員配置介紹。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至少為壹人(自然人或法人,年齡18),股東至少指定壹名總經理。總經理作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日常業務,總經理本人不壹定是股東。
三、德國有限責任公司GmbH與UG的區別
四。成立德國公司所需的材料(GmbH/UG)
(1)公司註冊信息表(需要三個備選公司名稱,按擬取名稱順序填寫,德瑞托可提供填表模板);
(2)註冊公司委托授權書有德國雙重認證文件,客戶需要在公證處進行雙重認證;
(PDF格式的公司法人/股東有效護照清晰掃描件;
(4)以大陸公司名義設立德國公司的,應提供大陸公司營業執照;如果以香港公司的名義成立德國公司,需要提供香港公司的註冊證和商業登記證、公司註冊形式和最近期的周年申報表。以上信息需要由中國大陸或香港的公證處用德語證明。
⑤公司註冊需要德國當地地址(德瑞托可以提供公司註冊德國地址,辦理各種信函)。
動詞 (verb的縮寫)建立德國公司的詳細流程
不及物動詞公司註冊後獲得的信息。
(1)德國公司的章程和壹套文件。
②德國公司註冊證書(即營業執照)
③銀行賬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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